近年来,各地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松绑。然而,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让企业苦不堪言。
制定检查事项清单、推广“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建立“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机制……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青岛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质效四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着力解决多头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规范涉企检查
此次青岛印发的“若干措施”,是青岛首个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的文件。
《若干措施》最大特点在更加注重制度化、系统化的推进,让基层执法部门和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序可循,对检查企业有疑可诉,形成工作闭环。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杜绝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并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面,探索实施“综合查一次”,开展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非现场监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检查方式;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开展特种设备检查。
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面,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避免“一人生病、全家吃药”;
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质效方面,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提升企业获得感。
从“清单查”“综合查”,到“分类查”“扫码查”,一系列举措都是站在市场主体的角度思考问题,切切实实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
清单之外无检查
检查主体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区……说起“迎检”,不少企业头疼、烦心。
哪些检查事项是必须的,哪些是不必要的?
《若干措施》全面推行清单管理,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参照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今年5月底前,梳理和制定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未经公布不检查”。
“清单之外无检查”,短短几个字,却有着沉甸甸的分量。对企业来说,有了拒绝不合理检查的依据,就像吃了颗“定心丸”,能安心搞生产;对执法部门来说,清单则是一个行动指南,让执法更加高效。同时,将检查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让行政检查更加公开透明。
“之前多部门分别进行、耗时多天的检查,现在联合检查一天就能完成,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迎检负担,执法部门帮助一次性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难题,让我们对发展更有信心。”青岛即墨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闫继斌感受到的这个新变化,来自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查一次”的实施,通过将动物防疫条件、畜禽养殖、兽药饲料使用、检疫调运等检查事项合并为一项,“综合查一次”完成“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若干措施》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快落实“综合查一次”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机制,按照“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的原则,对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行政检查进行整合。

市城市管理局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
聚焦青岛市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制定第一批“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清单。列入清单范围的,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单独开展行政检查。
通过数字技术运用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精准高效,是新政策又一新亮点。《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鼓励、支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进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2025年6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无扰检查”事项清单。列入清单范围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实施现场检查。
进一步深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若干措施》鼓励建立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
从“管理”到“服务”
在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中,预防问题的发生远胜于事后补救。政府部门在服务企业的道路上多走一步,企业便能在合规经营的道路上少走一步弯路。
“我们是一家化工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排放是否合规等问题有些困惑,能否请执法人员在检查前帮我们指导指导?”在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上,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提出了诉求。
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成服务小组,开展“点单式”执法服务行动,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对污染防治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利用专业检测设备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采样分析,并对企业VOC废气治理、应急管理预案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实现了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排查、早预防。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为企业开展“预约点单式”执法服务。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正体现了政府部门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之变。《若干措施》提出,探索“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机制,通过“企业点单预约+部门组团服务”,对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企业分类开展指导服务,指导结果不作为行政检查结论,不纳入执法程序,不录入执法系统。
通过强化政府治理和企业自治良性互动,推动执法部门和企业协商共治,并前移执法重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推动“管理导向”向“治理导向”,“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说到底,检查从来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行政检查“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在监管中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企业才能心无旁骛抓生产、搞经营,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记者|刘佳旎
来源|青报观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