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再展期的抵押登记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再展期是指贷款已经展期过一次,借款人同样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再次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再展期也是依据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规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明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就短期贷款而言贷款展期的规定最长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比如说原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到期第一次贷款展期半年,第二次再展期半年,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一年,这是符合贷款展期的规定。
无论是第一次贷款展期,还是第二次贷款再次展期,都要收集贷款及担保人股东会决议,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同时办理抵押展期登记,这是一套完整的贷款手续。
这里有一个环节即再展期后办理的抵押登记证中的不动产权证单元号必须一致,再展期后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最少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一是抵押登记的时间应是原登记时间至再次展期贷款到期时间。二是展期字样。新增是时点计算期限的行为,展期是延续计算期限的行为。

